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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在每一次的学习中追求智慧,寻找人生的使命,对抗虚无与虚荣 | 《刑法学讲义》

今天是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这是一本面向普通读者的刑法学的入门教材,它里面的风格和罗翔老师平时的视频切片也很像,都是通过讲述法外狂徒张三的一些或虚构、或真实的一些典型案例,引出比较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也让这些故事,让这些知识点更容易被记住,很适合我这样的门外汉,而且看的时候就会感觉“哦原来这样”、“哦学到了”、“哦又学到了”。

每次一提到罗翔老师,我脑子里首先蹦出的 3 个字就是有限性。罗翔老师说所有人都是有限的,有限性这个概念我感觉一定程度上让我的生活变得更加平和,或者说让我的心态和情绪变得更加平和。因为一想到所有人都是有限的,无论是交往的人或是自己都是有限的,那必然会做出一些无法控制的行为或是抉择,那就好像不必对所有事情都钻牛角尖或者是保有过高的期待。有的时候就想,原谅别人,放过别人,同时也原谅自己,放过自己。虽然说所有人都是有限的,可是书里还有一个概念,说人的愚蠢和邪恶仿佛又是没有上限的。

人的愚蠢和邪恶都是无限的,所以司法实践中的怪异案件也没有穷尽,只是很多邪恶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愚蠢。

所以司法实践上才会有各种各样令人摸不着头脑的案子,但是仔细想想好多所谓的邪恶或许都是那种蠢人的灵光一现,或者说是愚蠢的人自认为的聪明,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诡异的脑回路吧。就像书里有很多例子,无论是有一些人灵光一闪,那种为了蝇头小利去诈骗,去犯罪,还是说就是为了追求一种奇怪的满足感。比如说举了一个例子是张三去买春,也就是做一些那种“交易”,他和中间人说他之前是被大学拒录了,所以他点名要服务他的女生一定要是名校毕业的,985、211。中间人一口答应了,给他推荐了一个学生,这场交易他很满意,但事后他才知道这个女学生甚至根本没有上过大学。这样的离谱的案子这个中间人当然会因为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被论处,可是张三他甚至都没有办法告这个中间人是诈骗罪。这个例子第一遍看的时候觉得有点离谱,有点搞笑,之后再看吧感受到了一种荒诞,同时还有一种唏嘘。因为张三被大学拒录,然后想要通过去找名校毕业的女孩服务自己是想要追求一种精神上的价值感。可是他花钱去买服务,特别是这样的服务的时候这个行为本身又不具备什么价值感,而且就连他想要获得的心理满足因他人的欺骗而失败之后他甚至没有办法去告对方。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是踩在法律的红线上不被法律所承认的。交易里面张三的交易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法律当然不会保证他的权益。真个时间都是在法律的否定评价里,但是从中又感受到了每一方好像都想把歪心思用到极致的感觉。无论是张三用违法的方式追求心理上的满足,书里这段有几个原句是说他不缺钱只缺德,还是中间人表面上答应了张三这种奇怪的癖好,但背地里却给他找了一个不符合要求的人,或者说就是这个提供服务的人,他们每个人看似是各取所需,但细究其实都是在法律的边界外蹦跶。

这个世界充满着诡诈,如果所有的七篇都是犯罪,那么可能把所有的学校都改造为监狱,都无法容纳那么多罪犯。

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说实话,刑法理论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现象也有点力不从心,毕竟人的想象力没有止境,人的邪恶创造力同样没有边界。

还有一个例子是我刷到过罗翔老师他的视频切片,讲邓某驹他是农村信用社的一个主任吧,两年的时间他就贪占了 2.3 亿的巨款。他在这个期间包养了 5 个情人,我记得有一个是跟了他一年,这一年就拿到了 2,000 多万。在这个案件里讨论这种犯罪的人应该如何论处的时候,人们都说他侵占的是公共的财产,那以死刑论处也不为过。但是却因为邓某驹他是农村信用社的主任,并非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属于贪污罪,属于职务侵占罪,按照当时的法律最高判处了 15 年的有期徒刑。在这段例子后面留了一个问题说你觉得法律是保护了他还是惩罚了他,说到底肯定不至于是保护,但是这个惩罚肯定也是有其局限,哪怕行为再荒唐,再让人愤怒,可是他既然处在这个规矩的框架里面,对他的处罚是合规的。法律要对抗的是行为,而不是情绪。哪怕是判决 15 年的这个结局对于犯出如此罪行的人来讲可能是比较轻,但它终归是一个在框架里对其进行的处罚。

人是有限的,法律当然也不是万能的,既要惩罚罪犯,同时又要守住这种罪责法定的底线。这个例子在后面讲职务侵占罪的时候又提到了一下,说因为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最高只能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按照当时的法律,无论他侵占了多少财物,最高就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但是在 2021 年的刑法修正案 11 里面把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从 15 年有期徒刑提到了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邓某驹在修正之后犯罪刑期可能会更高,说明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社会的需要调整量刑标准。所以看完这一段有让我想到其中的一个章节罗翔老师谈到了“AI 是否会取代法律从业者”的这个话题,在这个 AI 广泛应用的时代,那些程序化的、并不复杂、重复性很高的工作好像眼看着就要被 AI 替代。AI 远超人类的效率,但是似乎又不必完全恐慌于 AI 会完全取代法律从业者,毕竟 AI 目前还没有办法完全学会人类的情感与经验,它更适合的是那种没有温度的、没有道德的、完全按照知识库来进行评判的这种工作模式。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和对社会需要的感知,复杂的决策需要律师去结合伦理、法理以及社会经验,给出一种综合判断。而设计一些需要突破常理的法律解决方案,更是需要人的创造力,这一部分暂时还是 AI 无法替代的。

我们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知识焦虑感。可是我们的声明是有限的,不可能追逐无限的知识。

这本书无法让你立刻成为刑法学专家,但能够为你提供相对完整的刑法体系,从犯罪论、刑罚论,再到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学会用法学思维去看待现实事件。我会在你熟悉的实际案例,例如张三的犯罪故事中运用刑法学进行分析,有些观点很可能会颠覆你对于法律的认知,但这能让你培养出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启发你带着法律的智慧回归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去。

知识和能力有限是常态,知识和能力有边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本书看完会感受到其中有很多没有注意到的涉及犯法的地方还挺有意思的,比如说是在教育法的第 44 条吧说,法律规定学生有好好学习的义务,如果不好好学习就是犯法。那要是这么说的话,应该大部分人也都犯过法。还有一段里面举例子说张三教人薅羊毛,或者拉一些还是把别人拉进那种薅羊毛的群,如果范围过大,影响过广,那也属于犯法的范畴。探索知识的边界有时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情,去了解未被重视的东西,了解忽略的事实,以法律的视角再去重新审视这些好像又会看到另外的新奇的角度,或者就是去感受这种有限性,感受事物的有限性,人的有限性和法律的有限性。还有像罗翔老师说的,用谦恭来对抗我们的自大。当我们懂得的越多,对于世界上知识的种类、深度、广度等等了解的越多,越会意识到自己的渺小,于是越想去拥抱更大的世界,懂得对万事万物保持敬畏。这种敬畏又不是因自己的渺小而感到卑微,而是说在这种敬畏里去探索世界更多的可能性,去探索有限性里的无限,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以更踏实的脚步去丈量。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演好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得命运。

亲爱的朋友,让我们在每一次的学习中追求智慧,寻找人生的使命,对抗虚无与虚荣。